关于市政府考核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部分的指标分解方案


各县区: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同政发(2009)239号)《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现将市政府考核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部分的指标分解如下:
    一、考核指标及权数
    市政府考核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部分的指标共四项:
    1、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
    2、财政对科技支出与经常性收入增速比。
    3、每10万人专利申请数。
    4、科技进步指数。包括四项内容:一是研发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二是民营科技企业增加值;三是高新技术企业数;四是科技成果登记数。
    其中:第一、第二项为省对县和市对县考核指标。第三、第四项为市对县的单独考核指标。市对县考核为百分制,科技部分占有权数7.4。其中:第一项为2.7;第二项为2.7;第三项为1;第四项为1。
    二、考核指标任务分解
    1、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必须达到或高于1%。
    2、财政对科技支出的增长幅度必须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3、各县区专利申请任务数:城区180;矿区30;南郊区20;新荣区10;大同县5;阳高县5;天镇县5;左云县5;浑源县5;广灵县15;灵丘县5;开发区15。
    4、要积极培育民营科技企业,努力增强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增加值和利税水平;要积极培育并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增加高新技术产值;要积极组织科技成果登记。
    三、保障措施
    各县区(包括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市政府考核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部分指标体系的重要意义,一定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和分解任务的完成。要加大科技创新工作力度,依靠科技创新来保证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通过严格考核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要严格执行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明确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等,按时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发布日期:2010-07-07 11:06:54 来源:大同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