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须知

   技查新报告

 


科技查新

   

查新 

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本规范操作,并作出结论。

查新要求 

是指查新委托人对查新所提出的具体愿望。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希望查新机构通过查新,证明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者类似研究;(2)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分别或者综合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3)希望查新机构根据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判断;(4)查新委托人提出的其他愿望。

科技成果 

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试验和应用推广等方面取得的收获。一般地,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

基础理论成果 

是指探索自然界各种物质形态及其运动规律,揭示各种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 

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中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等。

软科学成果 

是指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对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情报、科技决策、科技立法、科技管理,及其他有关管理科学等进行研究所获得的成果。

 

查新委托人义务

(1)查新委托人应当如实、完整地提供下列查新所必需的资料:

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开题报告、技术报告等);

技术性能指标数据;

查新项目的产品样本或图片等。

本机构认为查新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因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全而造成的后果由查新委托人负责。

(2)委托人应当尽可能提供下列查新所需要的资料:

参考检索词,包括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关键词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国际检索应提供相应的英文检索词;

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

参考文献,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含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

  

行为规范

(1)若查新机构接受查新委托,查新委托人应当与查新机构订立查新合同,填写《科技查新合同》时可参考范例样本。

(2) 完成查新事物的,查新委托人应当向查新机构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查新机构的事由,查新合同解除或者委托的查新事务不能完成的,查新委托人应当向查新机构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 查新委托人应当保证查新机构的独立性,不得向查新机构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涉查新活动;

(4) 查新委托人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权利

(1) 查新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查新合同上商定费用以外的其它一切费用或者有价之物;

(2) 如果查新机构泄漏技术机密或丢失重要技术资料,委托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责任

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如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及委托人须知可从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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