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同科函〔2017〕36号
各县(区)科技(教)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积极推进“六最”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省科技厅安排和大同市科技局《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通知(同科函〔2017〕23号)要求。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不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工作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三、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登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自评、进行形式审查和入库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科技(教)局要按照自愿和属地的原则组织中小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2、对拥有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的企业要确保入库。
3、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18位数字或字母,科技型中小企业被认定后,可凭借编号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评价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其编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可查。
4、被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对象。优先纳入科技项目的支持扶持,优先享受科技创新券的申请发放,优先专利申请补助和费用减免。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赵保书 0352-5028339
邮 箱:dtkjjgxk@163.com
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