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大同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大同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作为我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我市总体发展目标,立足我市的需求和发展,适应形势要求,加强引导,充分挖掘国内外以及本区域有效资源,合理配置,通过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和难题,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积极引导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我市对外开放度;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依据有关规定,特编制大同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 基本原则
1. 坚持为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
2. 坚持保护知识产权、有效利用人才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3.坚持以我需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
4.坚持优势互补、双赢互利的原则;
5.坚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的原则;
6.坚持政府引导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
    二、支持范围和对象
1.支持范围
1)由我市有关单位承担的已列入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签署的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协议中的项目,以及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签署的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框架领域中的项目;
2)符合我市科技发展战略重点,可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技术瓶颈或难题、可有效提高我市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的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由市内具有较强科技实力和对外合作能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优势企业等单位承担的以建立我市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为目标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人才,由我市有关单位与发达国家在市内联合建立中外研发中心(实验室)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5)为推动技术出口,开发国外资源和市场,由我市具有行业优势的单位在发展中国家建立技术示范基地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6)能紧密配合我市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可提供线索、题材和项目来源、加速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完成而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7)根据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及我市实际需求,为开拓重点国际合作渠道、搭建国际合作平台而开展的合作与交流项目。
8)能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外向型经济,可出口创汇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支持对象
    该“计划”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全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予以引导和扶持。重点支助科研水平高、对外合作能力强以及基础条件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由归国留学人员承担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 项目申请领域
1.生态环境建设和现代农、林、牧业技术;
2.具有我省主导或特色产业的食品深加工与制造技术;
3.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4.电子信息技术;
5.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6.先进制造技术;
7.新能源与新材料;
8.高效节能与环境保护技术;
9.古建筑保护与旅游产品开发技术;
10.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建设。





                     大同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科(电话:5030779)
                                2005年9月